| 释义 | 
		     救济物资不是商品。     商品必须有价格,救济品是无价的。     商品与救济物资的区别在于:     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或用于交换)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而救济物资是由民间救济由个人或单位提供,这类救济纯粹是一种施舍行为,一种慈善行为;而政府救济属于社会行为,通常被称为社会救济。所以救济的物资并不属于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法规定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具体事务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本法所称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是指法律、法规授权的办理社会救助具体事务的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特困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     (四)支出型贫困家庭;     (五)受灾人员;     (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     (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并实施以下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社会救助对象范围的家庭或者人员,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医疗救助;     (四)疾病应急救助;     (五)教育救助;     (六)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     (八)受灾人员救助;     (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十)临时救助;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本法规定,上述社会救助制度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综合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救助制度基础上,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救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