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 不动产登记 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一般来说,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 代理 人 身份证 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 ;   (三)相关的 不动产权 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 法规 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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