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控方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的证言不符,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但并不一定对案件有决定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应当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或者隐瞒证据。证人作伪证或者隐瞒证据,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对证人的质证,有权提出质证问题。质证问题应当与案件有关。”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辩论,辩论可以进行口头辩论和书面辩论。” 应对措施: 1.质证控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通过其他证人证言或者物证等证据来证明控方证人证言的不实。 3.辩护人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辩论来反驳控方证人证言的不实。 总之,证人证言不一致并不一定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需要通过采取合适的措施来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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