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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地图管理条例规定由谁送审
释义
    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审,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编制地图的,应当依法使用经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测绘成果。 地图的编制和经营呈现多样化、市场化,不再区分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原来各部门所属、主要从事专题地图编制工作的测绘队伍已与部门脱钩,变为市场主体,出版社也转企改制,只要具有相应业务范围,都可以出版地图,现行条例的管理体制亟须调整。
    地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地图的表现形式、传播方式迅速网络化,地图要素内容和功能应用也发生很大变化,手机地图、三维地图、街景地图等层出不穷,广泛承载和使用天文地理、政经文化、衣食住行等多种信息,与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及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现行条例需要扩大调整范围,推进公共服务,促进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地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制定。 法律依据: 《地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出版地图的,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的,由展示者或者登裁者送审,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 图图形的产品的,由进口者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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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