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贷款是可以转 公积金贷款 的,但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 住房公积金 满个月含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 个人住房公积金 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