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同居恋人不能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但如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受理。起诉流程:原告递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审查后立案,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答辩,开庭审理,法院做出判决。同居恋人不能要求人民法院解除同居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已经受理,将会被驳回。但是,如果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如下: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会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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