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已经取消了准生证,即使申请了,也不给办。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生育三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但孩子为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律客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     第八条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