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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职了工资不对怎么办
释义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先和老板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局投诉。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一、老板不发工资怎么要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老板不发工资的,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老板不发放工资,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监察大队协调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经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应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辞职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给结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自离有没有工资
    有工资。如果公司不给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拖欠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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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