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财产,个人婚前财产及其增值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不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分析 需要跟进具体情况分析处理。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对增值部分没有贡献,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离婚时,无论是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增值部分,都按照个人财产处理,不予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该增值部分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益,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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