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教育机构不退报名费的处理办法如下:     1、教育培训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退还培训课程费用的,服务购买者可以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培训机构退费;     2、与该机构协商退款;     3、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机构违约带来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机构退还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