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核查调查的结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哪些 |
| 释义 |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九)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依照企业破产法重组的; (十一)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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