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金领过24个月,第二次失业还能领吗 |
释义 |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一、如何退还国家规定的失业补助金? 已领的失业金可以到职业部门办理退还手续,新单位办理社保时,公民的失业金就会停止支付,可以依法要求社保在重新参保之前一次性支付你的失业保险金。也即需要退还的只是找到工作后当月领取的失业金。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二、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失业金的领取并不会对以后产生十分严重的影响,属于社会保障性质,而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缴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的待遇会有所降低。 领取失业金对退休金的影响:唯一的影响为如果领失业金,即是处于失业状态,养老保险肯定已经中断了,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根据现有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去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这样就不会影响养老金缴费年限长短。 领取失业金后对二次领取的影响: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51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领取失业金后对医疗保险的影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失业保险超过60天后还可以领取吗 失业保险超过60天,不能领取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中对申领期限有着这样的规定: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之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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