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别人发黄色东西要负刑事责任吗 |
释义 | 违法的,就算不以盈利为目的,发黄色给别人也是违法的。根据尺度判定是否犯罪。它扰乱了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网络传播黄色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就算没有谋取利益,如果情节足够的严重,也会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牟利,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总之,都是犯罪。 一、涉嫌卖淫刑事拘留需要什么证据 1、侦查人员进房间后搜查并扣押使用过的避孕套及外壳包装。有经验的妓女都会将使用过的避孕套冲入马桶,但是外壳包装是冲不下去的,需要寻找,可能在垃圾桶,也可能藏在妓女的口袋里。还要检查其他物品,比如是否有性药、工具、毒品等。 2、搜查并扣押找嫖小广告名片。一般多为地上小广告片,也可能是床头放置的按摩服务、保健服务的电话广告牌,还有可能是妓女直接打电话到房间里的方式(需要查看房间电话记录)。 3、调取宾馆监控录像,查找卖淫女是否有他人接送陪同(侦查幕后的组织卖淫团伙),另外抓取发放小卡片的人的图像,在讯问妓女的时候要用。 4、提取宾馆前台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的言辞证据。(证实当天进出情况,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顺带调查宾馆作为场所提供者有没有明知等情况,有些宾馆会收取发放小卡片的人一定的费用,宾馆可能涉嫌容留卖淫)。 5、扣押嫖客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如果是地上小卡片联系的,那么就有拨打卡片的通话记录。顺藤摸瓜对卡片里的电话内容展开调查,结合妓女的言辞证据展开调查背后安排小姐卖淫的组织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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