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是否可以撤销 |
| 释义 | 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可不可以撤销 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可以撤销。 《证券法》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证券发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票上市交易是否可以停止 股票上市交易是满足条件可以停止。 《证券法》 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可能误导投资者;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是可以进行撤销的,只是需要满足撤销的条件和要求,而撤销的条件大部分都是该证券发行注册不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程序不对, 而遇到类似情况的建议可以联系律师,律聊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