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增减名字规定 |
释义 | 一、房产证增减名字规定 房产证上减名字的意思就是对房屋的产权信息做调整,减少房屋的共有人。其实,房产证上减去名字的事情类似于房子的份额转让,也就是把原来归属于这个名字的房屋产权的一部分转移给了房产证上另外的仍然存在的人头上面,所以办理房产证减名字的流程与正常的房屋买卖和交易的过程是非常相似的。 二、房产证上如何加减名字 房产证上加减名字可以单方去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变更名称;可以买卖双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可以到公证机关公证再申请过户;可以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变更;可以凭借结婚证直接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三、离婚房产证减名字流程 首先看这套房子贷款是否还完,如果还完了,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如果贷款没还完,就要去银行开证明,还要向银行申请变更抵押人,银行同意后再去交易中心办理。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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