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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等价交换的房屋需要缴纳契税吗
释义
    等价交换的房屋是要缴纳契税的。
    不过契税的缴纳金额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交换的流程:
    1、通过经纪人的中介经纪公司进行交易,应通过网上系统进行签约房屋买卖,或自行成交持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元素的签署总服务台政务大厅入口出售;
    2、控股销售和纳税申报的税务窗口等元素,领取纳税通知书;
    3、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或存款证明;
    4、谁将会收到在售的二手房过户领号处单独的接收号码的元素,被称为数到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接受成品,收集信息,以告知单;
    5、根据信息接收付款通知领取缴费通知单到付款窗口后,通知预约单的时间窗口付款;
    6、后全额支付费用,在一些二手房交易过户时单独接收数字带来的,被称为数产生一代又寄存器窗囗登记,发牌申请表窗口的许可,以获得房屋所有权;
    7、交易手续费:住宅:建筑面积收费,每平方米6元,一半的买家和卖家;非住宅:价格0.7%,或指导价收取,买卖双方一半。
    综上所述,房屋交换时,以房屋价格差额为缴纳契税依据,按照财法文件相关规定,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可以免征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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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0: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