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学校扣的行押金,现在押金条丢了,学校不退款怎么办? |
释义 | 我在学校交了2000元的押金,学校现在不退押金条丢了不给退押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收集好能够证明已经支付了押金的证据材料,如转账记录等。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说明自己已经支付了押金,则很难要回押金。 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一、起诉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1、所需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及其副本。起诉状需载明起诉的案由、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基本的事实和理由等。 (2)相应的转账凭证等证据。 (3)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及相应的副本。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作形式审查 对当事人的立案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形式审查。符合下列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应缴纳诉讼受理费。 (二)庭前准备 1、人民法院应及时送达相关的诉讼材料 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及时将有关的诉讼材料送达给被告。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对可适用调解制度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可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1、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2、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3、结案文书的送达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应及时将判决文书送达给案件的当事人。押金条丢了就不能退押金了吗?《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冶凤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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