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管委会 |
释义 | 小区管委会的职能: 1、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管委会章程; 2、负责今后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 3、负责考察、选择、招聘物业管理公司; 4、与新的或原来的物业管理公司重签订委托管理合同; 5、管委会有权审议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保管、监督和决定物业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启动基金)的使用; 7、审议管理公司上年的财务收支善和来年的财务预算; 8、审议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锅炉、配电设备、电梯、中央空调、供暖等); 9、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 10、审议新的物业管理公约及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第四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业主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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