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 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