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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释义
    一、办理条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资料
    申请人身份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
    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或契税完税凭证
    本人银行卡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四、办理时间
    一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
    七、相关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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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8: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