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如何认定企业注册资金抽逃的情形 |
| 释义 | 下列情形认定为抽逃资金:1.利用股东地位,强行从公司帐上划走资金。2.公司从股东手中购回股权,但未办理减少股东登记。3.违反公司法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即先行分配利润。4.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弥补上一年亏损前分配利润。5.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6.公司向股东支付相当于股本金的货币但股东仍持有股权。7.股东利用亲友或自己控制的其他经济主体实施关联交易,转让利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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