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房屋租赁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经过协商,签订书面形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房租租赁合同等材料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一、租赁合同备案要什么资料 我们在生活中常见的需要备案的租赁合同莫过于房屋租赁合同了,房屋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是需要备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对于材料符合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会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此时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完成。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在几日登记备案呢 房屋租赁合同应在订立后三十日内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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