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三、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四、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五、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一、宜昌市二手房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有什么     1、房屋的客观情况:在房屋条款中应包括房屋坐落的地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层次、房屋的面积等要素。另外还应注明房屋的环境、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2、房屋的价款及付款方式: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房价交付的总额和交付方式,并经双方逐一核算清楚。     3、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式:主要是指房屋交付的日期和交付手续。房屋价款的支付日期和支付办法等等。     4、产权登记:这既是买卖双方的义务,如果不办理产权登记,房产转移在法律上就没有效力,日后如发生纠纷,将对房屋所有权人产生不利。     5、税费负担: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交易双方应负担的税费。     6、双方违约的责任:指买方或卖方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