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之前法院判决或者双方约定可以探视的时候带走孩子,那就只能搜集对方不适合带走孩子的证据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更换探视方式。如果双方之间没有约定,自己不愿意让前夫带走孩子,可以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探视孩子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