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恋爱期间的转账,男女在分手后一般没有返还的义务,但当转账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则应当返还。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款项会被认定为赠与: 1、一方在特殊节日、纪念日转给另一方的款项; 2、转账时明确备注是表达爱意的款项,如备注的“我爱你”等; 3、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款项; 4、日常的支出消费。 否则有违公平合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准则,至于多大的数额可以视为大额财产,这个标准所以另一方理应返还接受的大额财物,可没有办法事先制定,必须因案而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