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身份证;     2、夫妻双方结婚证;     3、夫妻双方户口本;     4、申请人免冠照片2张;     5、女方广东省居住证。     6、属于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已生育进行登记的,需提供已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8、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桥并有子女在境外定居的,需提供由户籍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出具的回国定居的证明和回国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