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办理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
 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子女,应当视为对子女的赠予,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公证 ,然后到房产局办理赠予过户手续。也可以按照买卖办理房产变更手续。
 赠予过户流程:
 赠与人及受赠人到房屋所在公证处对赠与事实进行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合同。
 向房管局申请估价,估价后向房屋所在地税局申请免税。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凭过户申请书、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赠与公证书、有关税费的收据向房管局递件,缴纳相关的交易费、登记费及印花费用后,受赠人一般当天即可领到房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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