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许可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金融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材料: 1、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2、金融机构介绍信; 3、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经由银监会审批通过后,即颁发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以上职权。 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被撤销、被撤回,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或者金融机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在收到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关文件、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金融许可证缴回颁发许可证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金融许可证上有哪些内容 1、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 2、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3、依据的法律法规; 4、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5、营业地址; 6、颁发许可证日期; 7、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法律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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