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1.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 2.醉驾: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3.《 道路交通安全法 》关于酒后驾驶新规定,饮 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处 暂扣6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 的,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客观: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第四条 4.1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4.2血液与呼气酒精含量换算 车辆驾驶人员呼气酒精含量按1: 2200的比例关系换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气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