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新出天津的政策 |
释义 | 常态化防控区人员可正常出津; 低风险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本区/市,确需离开的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高风险区人员无法离津。 为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跨区域流动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要按照属地要求进行“落地检”,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免予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抵津后: 1、外地常态化防控区人员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该于“抵津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 2、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 3、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4、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根据综合研判结果,酌情采取3至5日健康管理(含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及健康检测)。 5、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对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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