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离婚后,将房屋协议或因判决归于一方所有的,应当准备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经工作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为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