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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指定监视居住应遵守哪些规定
释义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符合监视居住的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二、对哪些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三、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被逮捕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违反监视居住规定被逮捕申请法律援助需准备哪些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五、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期间是多久?
    1、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期间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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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