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重组公司怎么操作的 |
释义 | 有下列债务重组的方式: 1.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 2.债务抵销。所谓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就相互之间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行为。 3.债务豁免。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 4.债务混同。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 5.削债。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而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二、合同规定时间甲方未履行义务怎么办 去法院起诉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视具体情况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由对方赔偿。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事由,依照《民法典》第557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主要事由有: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其中,清偿、抵销、提存、免除和混同为合同的绝对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清灭。解除、终期届至等为合同的相对终止,即合同履行效力的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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