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法律客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