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17年后,前夫隐瞒婚内房产,前妻要求再次分割,法院如何判决? |
释义 |
法律主观: 协议离婚反悔 ,敖某将前夫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协议中约定处分房产无效。日前,历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驳回了敖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敖某在起诉中称,其与前夫张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即结婚,婚后时常争吵,敖某经常遭到张某打骂,二人结婚期间,曾购买某小区住房一套。2005年9月,张某提出与敖某离婚,并向敖出具了《协议离婚书》一份,写明:“家产、钱物一切归敖某所有。”不久,张某反悔,要求敖某放弃对房的权利,由于敖某不同意,张某便对敖某进行打骂、恐吓。出于对张某的惧怕,敖某又与张某签订了第二份《 离婚协议书 》。这份协议书约定房产归张某所有。离婚后,敖某认为放弃房产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不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为此她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房产约定无效。 庭审中,张某认为,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敖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自己虽与敖某有过争吵,但从未对其进行打骂,法院应驳回敖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敖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敖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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