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有: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公司法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股东一般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申请企业清算? 股东什在具备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三、哪些情况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