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公积金商转公批下来了吗 |
释义 | 青岛公积金商转公批下来了。 青岛公积金商转公要求如下: 1、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征求意见。符合条件的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需求,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后,由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银行意见书》; 2、已取得《银行意见书》的职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提供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人信用征信报告、个人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本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等必要的借款申请资料; 3、对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4、签署合同及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职工需将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商转公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用自有资金预存入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 5、预存资金完备的,由原商业贷款银行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资金计划安排,将商转公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 6、原商业贷款银行收到商转公贷款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商业贷款的全部结清手续及抵押权的注销手续,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结清撤押证明。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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