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一般不能没收财产,在我国没收财产的决定只能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对于涉案的款物可以予以扣押。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