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交物业费被起诉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责令业主限期交纳物业费,同时可以告知相关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调解不成,业主仍未不交纳物业费的,法院可以判决业主交纳,业主拒绝履行的,物业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 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 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语气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民法典》将于 2021年 1月 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