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一般用公司财产来清偿,除非股东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否则公司债务与股东无关。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能证明公司财产与自己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首先用公司的所有财产来清偿债务,除非股东没有完成出资或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要在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否则公司债务就跟股东没有关系。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跟自己的财产独立分开时,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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