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集体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
| 释义 | 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程序有如下4步骤: 1、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项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第一人为代表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一、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二者关系如下:(1)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2)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3)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或监督能力。(4)证明商标具有开放性特点,只要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要求就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5)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商品或服务商使用该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由此看到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同样也可以转让,但是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转让相比较,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还应当具备相应主体资格。如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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