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为:1、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2、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注册企业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等部分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