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次数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一、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吗 构成犯罪的,要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实际中,构成侵占罪要满足以下的要件: 1、侵害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具体包括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 其中,对于数额较大,当前法律并未明确,实践中是参照盗窃罪的数额标准,事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当然,根据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同,所以具体将参照地方规定的标准。 3、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行为人故意,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所以,捡到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满足以上的构成要件的,那么将会被认定为侵占罪。因此,单凭行为人的举动,其实很难认定犯罪。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观目的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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