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产房过户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公产房过户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转让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行政划拨、减免土地价格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支付地价的证明; 7、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交易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支付地价的证明; 8、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9、拆迁补偿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10、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让的意见; 11、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转让; 13、法律、规章和其他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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