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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谁做出
释义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一、驳回起诉诉讼费会退么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吗
    可以再起诉。
    1、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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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8 15: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