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处理个人信息有什么义务 |
释义 |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民法典》第1035条,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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