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什么意思 |
释义 | 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就婚后共有财产和债务分割分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之后,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一方违约,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一、那么无纠纷离婚处理是怎样的呢?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以及财产的分割没有纠纷,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离婚。 协议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流程办理离婚证: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是否要盖章 离婚协议不需要到民政局盖章,但是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离离婚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才能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 2、离婚原因及办理协议离婚的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债权债务的处理; 4、子女抚养和教育问题; 5、其他约定。 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30天冷静期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有离婚协议书就离婚了吗? 双方书写离婚协议书并不代表离婚,而且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前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定的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1、协议离婚,即双方都同意离婚,且对于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诉讼离婚,即任意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或是调解后,认定双方感情不和,准予离婚的情况。因此,只有双方凭借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手续之后,才算离婚,此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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