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拟制自认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拟制自认应当符合的条件: 1.自认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 2.自认的内容是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为真实; 3.自认必须为明确的意思表示; 4.自认适用范围为那些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案件,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问题的案件。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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