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离职后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离职后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必须与住房公积金的所在地不一致才符合异地的要求,否则不可以领取;     2、离职后如果没有再次就业的,可以办理销户来提取公积金;再次就业的,可以转入集中户进行管理;     3、按照相关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其他的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去申请异地的公积金提取;     4、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通过的,由银行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 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