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可不可以抵销 |
释义 | 公司债务可以抵销。公司间债权债务抵销需要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不属于性质上不能抵销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了也是无效的。 一、关于债权债务抵销法律问题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抵销的效力。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二、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除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能抵销外,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后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相互负债、标的物种类、质量不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法定抵消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相同。 当事人相互承担到期债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当事人要求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并在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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