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有一方重病另一方不照顾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请求其支付扶养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